建设银行如何办理国家助学无抵押贷款
我们知道,现在上大学不仅可以缓解一些贫困大学生的经济状况,还可以帮助他们积累信用,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建行如何办理国家助学。
一、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
2.贷款额度: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学校总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标准和学生难度确定。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预期年化利率不上升
5.担保方式:个人信用方式
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建行要求的其他信息。
三、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身份证及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发表意见。贷款银行不直接接受借款人的申请。
2.银行受理审批
贷款银行收到学校提交的借款人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调查核实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学校是否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额是否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批准的学校贷款控制总额。学校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和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学校将通知学生。
3.贷款发放
经批准贷款的,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由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转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生活费贷款(每年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合同约定定期转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4.贷后管理
借款人因毕业、毕业、辍学、辍学、转学、出国、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的,应在离校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学校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银行离校后必须取得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毕业、辍学的,贷款银行应当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5.贷款回收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定期从贷款银行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除贷款,也可以到贷款银行的营业网点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建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行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小提醒,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客户申请上述产品和服务,以中国建设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为节省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当地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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