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流动性新规落地 设限不同
征求意见稿发布仅三个多月,理财新的产品流动性规定正式实施。12月17日,银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加强理财产品银监会近日制定了《流动性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理财公司《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规定了不同金融产品流动性投资的比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金融公司应对相关交易行为进行专项监控、分析、评估、授权、审批和验证,有效识别、监控、预警和防止各种不正当交易。
限制不同流动性资产的投资范围
2021年9月8日至10月9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与草案不同,《办法》考虑了部分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并在一些条款中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例如,明确巨额赎回规定中计算理财产品总份额的时间基准为前一日终,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符合高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等。根据《办法》内容显示,银保监会要求,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一年内的现金或国债、中央政府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单一理财产品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超过50份的股份%如果应关闭或定期开放,定期开放周期不得少于90天(现金管理金融产品除外)。对于其他金融产品,如果金融公司的主观因素没有突破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单一投资者的持有比例将降至50%以下之前,理财公司不得再接受该投资者对该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请。
荣360数字技术研究所分析师尹燕民在接受《北京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该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金融公司的制度和规则,明确细化了金融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办法》对流动性风险的考虑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金融公司对流动性风险控制的要求更加明确,进一步提高了投资者的风险提示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风险管理应贯穿业务运营的全过程
今年以来,银行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大幅缩小老产品规模,产品结构明显改善,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来自中国理财网根据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金融产品的存续规模已达25.80万亿元,同比增长5元.37%;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0.39万亿元,占近80%,同比增长23%.90个百分点。
目前,从新资产管理规定过渡期结束开始,金融产品正在促进净值的全面转型,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商业日报》记者注意到,监管机构强调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金融业务运营的整个过程。本办法指出,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明确的职责、有效的制衡、合理的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指定部门设立专门岗位,负责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评估和监测,监督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应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具有明确独立的报告路径。
金融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和金融产品合同,综合使用包括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设定金融产品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认购、设定赎回上限、延期巨额赎回申请、暂停赎回申请、延迟赎回支付、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金融产品估值等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响应措施。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指出,金融公司应继续监测金融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仔细评估产品投资各种资产的估值估值和实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可能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办法》旨在指导有关部门理财机构加快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提高金融产品流动性管理的专业性和能力,有效防范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预警,防止各种不正当交易
针对市场关注的第三方关联交易问题,《办法》删除了草案中的金融公司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及其自有资金不得相互融资,金融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为金融产品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明确或隐藏的担保,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外。并将该措辞改为金融公司应遵循公平交易和价格公平原则,严格管理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管理,并对相关交易行为进行专项监控、分析、评估、授权、审批和验证,有效识别、监控、预警和防止各种不正当交易。周茂华进一步指出,未来金融公司应确保金融产品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与投资者的赎回需求相匹配,并确保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在理财继续提高产品估值估值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
在投资者认购和赎回管理层面,《办法》提到,金融公司应加强金融产品认购管理,合理控制投资者集中,仔细分析和评估大型认购申请。根据金融产品的特点,确定拟使用的流动性风险响应措施,并在金融产品销售文件中事先与投资者约定相关措施的使用、处理方法、程序和潜在影响,确保必要时及时有效地使用相关措施。
据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5个月内实施,方便机构做好业务体系、系统建设、产品整改等工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