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购房者以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由购买房屋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抵押,是指抵押人将房地产产权转让给抵押,受益人作为抵押人偿还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房屋产权转让给抵押人,抵押人享有使用权。
一、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城镇购买和大修房屋。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和分阶段保障个人住房贷款,通常称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二、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三、贷款条件
1.合法身份;
2.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大修房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4.购买(大修)住房总价20元%上述自筹资金,并保证支付购房(大修)首付;
5.抵押或质押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或(和)具有足够补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人;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最高为80所购买(大修)房屋的总价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
五、贷款期限
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贷款期限小于5年(含5年)的,贷款年预期年化利率为4年.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预期年化利率为5.04%(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
七、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居留证或其他身份证);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4.合法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文件、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
6.保证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和保证人的信用证明;
7.借款人拟向贷款行提供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单、凭证国债单等;
8.借款人购买(大修)房屋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售(预)许可证或房地产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借款人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还应当在贷款申请书中填写配偶的相关信息,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八、贷款流程
1.选择房产
2.申请抵押贷款
3.签订购房合同
4.签订建筑抵押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6.开立专门的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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