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不转让对特定物体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优先考虑财产折扣或者拍卖、出售财产的价格。
抵押不转让抵押物的管理形式,抵押人仍负责保管抵押物;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管理形式,质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一般来说,抵押品损坏或者减少价值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品损坏或者减少价值的,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没有直接处置抵押物的权利,需要在法院判决后与抵押人协商或者上诉;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债权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一定财产清偿债务担保债权人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财产。抵押设定后,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抵押折扣或抵押出售价格。抵押品可以是动产或者房地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由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以《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准。
抵押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只包括其中一项或者几项的,按照合同办理。债务人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约定的优先赔偿范围优先赔偿,不得超过约定的优先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