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遭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月15日,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
据悉,东兴证券在开展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资产管理新规落实不到位,个别产品业绩报酬提取频率超过每6个月一次;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未及时调整违约债券估值,相关交易管理不完善,投资经理投资决策独立性不足,对不同产品相继反向交易的同一债券行为监控不到位;缺乏风险控制制度,未制定债券仓储标准,未明确要求定期评估收集计划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效果。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经营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措施,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监管措施,要求提高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风险控制水平,结束此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