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为什么要求贷款机构明示年化利率?
2022年3月31日,央行发布2022年第3号公告,明确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确贷款年化利率。
公告共有432个字,分为五个字。第一条明确了谁(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需要在哪里(在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海报和合同中)、必须显示什么(年化利率)以及如何显示(明显);第二条进一步说明公告涉及的机构范围;第三条和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年化利率的计算方法;第五条说明了对私人贷款具体安排的态度。

一个自然问题是,为什么年化利率如此重要,央行需要发布特别公告?
,央行要求所有贷款机构明确贷款年化利率的背景。
以下面一位借款人在豆瓣集团债务人联盟中列出的数据为例。
2017年7月,他的分期贷款本金是457.95元,分为9期,每期还款58元.76元,最后总还款是58元.76*9=528.84元,他认为自己支付的总利率是528元.84/457.95-1=15.48%。如果合同安排是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57.95元9个月后返还528元.84元,那么他在这9个月里每用457元.95元,期末资金成本确实是528元.84-457.95=70.89元,如果按单利计算,折合成年化利率为15元.48%/(9/12)=20.64%;以复利计算,折合年化利率为22%.71%。但在等额本息分期支付的安排下,他只占用了457个月的第一个月.95元;从第二个月开始,由于他一直在还款,他从贷款机构获得的实际本金每月都在减少。根据网络上容易找到的实际利率计算器(计算利率多为单利),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是36%的年化利率,即月利率的边缘,如果以复利计算,将明显超过36%(见下表)。
表 债务人的债务状况、名义利率和实际年化利率
此外,公告第3条明确规定,贷款成本应包括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利息和各种费用,这将有助于借款人避免承担大量隐性成本。事实上,一些贷款机构在放贷时会以各种名义收取管理费,导致人们称之为斩首利息。换句话说,债务人最初获得的资金少于约定的本金金额,但在计算利率时,它仍然是根据约定的本金金额计算的。
例如,债务人联盟中有两个例子:债务人借款17000元,扣除风险担保基金后实际获得15741元,每期分9期偿还2182元.99元;债务人二次借款2万元,实际获得1万元.8万,24期,每月2009元。在央行公告之前,贷款机构没有向借款人明确实际年化利率,但在本公告之后,贷款机构必须向借款人明确表示,以单利计算的两个对应的年化利率分别为56.14%和120.45%,复利计算的年化利率明显更高!
根据明确的利率规则,该声明还明确表明,所有贷款机构都明确表示,年化利率是必要的,而公布的日利率和月利率是可选的。这条规则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低估一些贷款机构的实际年化利率。
央行发布公告后,一些金融科技平台立即进行了调整。例如,过去,一个平台只在借款页面显示每日利率0.035%,现在看到的是12%.775%,日利率0.035% (年利率=日利率*365)”。
除了对消费者有利外,至少应公布年化利率,但也可以同时公布日利率和月利率安排,这也有利于贷款机构。这是因为如果一些贷款资金占用的时间很短(如7天),成年利率的折算可能太高。日利率或月利率可以同时公布,这有助于借款人根据资金需求的实际紧迫性做出合理安排。
综上所述,简单分析表明,央行要求贷款机构明确,实际年化利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重要措施。根据该公告,上述表1中约36%的年化利率和两起斩首利息案件中的56%和120%都以明显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公布。不难看出,这一对明确实际价格的要求将极大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帮助金融消费者清楚地了解贷款成本,避免金融消费者陷入债务陷阱,因为他们不知道贷款的实际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中国监管机构对贷款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在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监管部门要求贷款机构明确年化贷款利率。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公布的TILA(Truthin Lending Act)法规B部分,不仅需要披露信息,还需要明显的书面标记。例如,1026节指出了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例如适用于§1026.当相应的信用合同需要披露相应的金额或百分比时,年化利率(annual percentage rate)和相关费用(financecharges)与其他任何要求的披露相比,条款应该更加引人注目。又如在12。 CFR Part 1026.24.在广告监管中,指出如果广告中提到费率,应该标明‘年化利率’;如果借款后费率可能会增加,广告也应该解释。欧盟的消费者信用法规 (consumer credit law)》也有类似的规定。
本公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监管部门对贷款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符合国际通行规则。
除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外,本公告对解决贷款纠纷的利率标准也具有明确的指征意义。在年化利率没有明确要求之前,由于年化利率计算的专业性,即使是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也不完全了解实际年化利率与合同等额本息下的利率差异。尽管一审和二审在2022年民法典第一案判决中的反转表明,司法机关最终确定的利率是基于央行公告要求的年化利率:
2017年9月,借款人与某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8年,贷款期限为600万元。贷款利率以还款计划为准,平均年利率为11.88%。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还款计划表》规定了每月还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剩余的本金。然而,借款人后来发现利率高达20.94%,远高于合同约定的11%.88%的贷款机构从未披露过实际利率,因此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贷款机构超过88万元的额外利息和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第496条,二审法院明确表示,贷款人在与借款人特别是金融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时,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法,并确定贷款人应返还额外84万元利息。
虽然《民法典》第一个案件的判决要求贷款人明确贷款利率,支持借款人不必支付不明确的利率,但在判决基础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判决书所述,
在这种情况下,还款计划只规定了每次还款的本金和利息金额以及剩余的本金金额,既没有规定实际利率,也没有规定利息总额或其计算方法。如果普通人没有会计或财务专业知识,很难发现实际利率与合同第一部分规定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也很难自行检查和计算实际利率。因此,还款计划不足以揭示贷款合同的实际利率……根据实际贷款本金计算利息是利息概念的应有意义,也是人们从普通金融业务(如储蓄存款)中形成的对利息的一般理解。在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是常识。
上述裁决表明,在实际的贷款纠纷中,如果没有金融监管机构的明确规定,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仍可能存在司法纠纷。中国央行宣布,贷款机构应明确年化利率,为司法机关降低自由裁量权的不确定性提供了标准。这也意味着,如果贷款机构明确规定的年化利率高于最高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那么更高的部分可能不再得到法律支持。因此,不同的贷款机构需要尽快评估本公告对其业务的影响,并进行调整,以满足合规要求。
今天,随着数字技术的加速发展,中国消费者消费信贷的可获得性大大提高。这些技术改进为帮助一些人实现平稳消费和带来好处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相当一部分人承担了不必要的债务负担,因为他们不知道实际的贷款成本,陷入了债务陷阱,他们本可以支持贷款,而不会陷入贷款。在金融消费供给和需求的背景下,金融消费在数字费的两端显著增加,央行及时发布政策,明确贷款机构应向公众和借款人提供真正的年化利率。执行这样一项充分、适当、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保护规定,显然将有助于改善金融消费者的福祉,为中国金融市场在数字时代的健康运行提供有益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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