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你的押品要满足四大条件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8日电 银监会8日发布《商业银行抵押品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接受的抵押品的基本条件,合理确定了抵押品的价值重估频率,并定期对抵押品进行压力测试。商业银行发放抵押贷款时,应当在全面评估债务人偿付能力的前提下,避免过度依赖抵押贷款,忽视第一还款来源。
根据该指南,所称抵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以缓解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以确保商业银行的相关债权。
指南称,商业银行接受的抵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抵押品真实存在;(2)抵押品所有权关系明确,抵押(质押)人有权处分抵押品;(3)抵押品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要求;(4)抵押品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商业银行应将抵押品至少分为金融抵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抵押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可接受的抵押品目录应根据业务实践和风险控制水平确定,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抵押品的价值波动特点,合理确定价值重估的频率,每年至少重估一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抵押品应适当增加重估的频率,交易市场活跃的金融抵押品应进行市场估值。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押品集中度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单一押品或单一类型押品比例过高造成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根据押品的重要性和风险情况,定期对押品进行压力测试。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对策。
指南还明确,在下列情况下,押品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评估:(一)法律、法规、政策、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必须由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的押品;(二)监管机构要求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的押品;(三)技术要求较高的押品;(四)其他需要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的押品。
抵押合同明确规定警戒线或清算线,商业银行应加强抵押价格监控,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触及强制清算条件按合同约定清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质押品是商业银行缓解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抵押品在缓解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其风险缓解能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指引》,明确将抵押品管理纳入综合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和加强抵押品管理,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发放抵押贷款时,应在全面评估债务人偿付能力的前提下,避免过度依赖抵押贷款,忽视第一还款来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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