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用自己裸照抵押贷款,被多次性侵!
来源:身边的刑法。原题:女大学生裸贷8000元,多次被迫发生性关系。非法放贷者必须严惩。

【案例】 山东一名女大学生孙,父母都是诚实的农民。孙每月的生活费并不容易。当孙看到周围的同学,花钱,手机是高档的,非常羡慕。所以我找到了一个非正常的贷款机构,借了8000元,用他的裸照作为抵押贷款。后来,孙无法偿还贷款,经常每天只吃一顿饭。为了推迟还款,我不得不同意贷款公司的要求,并被迫多次与信贷官员发生性关系(案例改编)。

看到这样的案子真的很难过。父母努力工作,不愿意为女儿上大学。也许这是父母一生中最大的希望。作为孙某,十年寒窗,考上大学,原本是同龄的美女,却因为盲目攀比攀比,他的身心受到了不应有的破坏。最让人讨厌的是那些无良的高利贷者。民间借贷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这种民间融资现象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在解决急需资金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正是这样一种良好的融资方式,却被那些无良的贷款人宠坏得面目全非,这使得人们对民间借贷的期望发生了变化。有鉴于此,我国一直在努力治理,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才能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笔者认为,未来的民间借贷将不如洪水猛兽,这将在解决急需资金、振兴民间闲置资金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合法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条例》对民间借贷公司的借贷行为和利率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民间借贷资格的借贷公司,符合规定借贷利率的,受法律保护。

大多数非法贷公司大多涉嫌常规贷款
常规贷款不是一种独立的指控,是指非法私人贷款组织在贷款和收款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几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总称。常规贷款是指贷款人在签订和履行贷款协议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实施虚假增债、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间借贷可能涉嫌强奸、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经营、虚假诉讼、故意伤害等犯罪。
与专业贷款人签订的私人贷款合同无效
职业贷款人是指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从事有偿民间贷款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职业贷款行为。职业贷款行为形成的私人贷款合同无效。

同一原告或者关联原告在两年内向全市法院提起5起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贷款人在两年内向社会不特定人借款3次以上的,一般可以认定贷款人的贷款行为是商业性的。贷款合同约定利息、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或者借款人实际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认定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借款。主要业务或者日常业务不涉及贷款的贷款人偶尔借款,或者贷款人不以人际交往为目的借款,不构成专业贷款行为。
私人贷款合同无效后,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借款人应当在占用资金期间返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一般按照国家银行间同业贷款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不按照民间贷款合同约定的高利息标准计算。
本案中,非法借贷公司信贷员涉嫌强奸
刑法第二百三十年暴力强奸。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非法借贷公司以孙某的裸照为抵押。如果孙某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孙某的裸照将被公示,这对于一个女孩来说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借贷公司信贷员的行为强奸了强奸罪中的胁迫行为,并多次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因此,信贷员涉嫌强奸。根据本案,笔者认为,信贷员应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结论: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守法的优质市场实体。虽然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市场行为,但民间借贷等容易诱发各种犯罪行为的经营行为,必须加强政府干预,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不给犯罪分子机会。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有借有还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但应严厉打击类似的常规贷款行为。特别是新冠疫情过后,我们有很多事情要反思,其中教育首当其冲,如何重塑年轻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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